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続修東大寺正倉院文書
二十七
高島山使解 申請銭用并進上雑材等事 合銭八貫 〈八月廿日受政所〉 用四貫七佰玖拾四文 〈漕材五百卅物〉 一百廿文買米一斗二升直、〈升別十文〉給使舎人十人食料、日別一升二合、 五十四文給銭、運雇夫二人功料、〈廿四文功料、日別十二文、卅文食米三升直、升別十文、〉 四貫六百廿文、雑材四百卌物漕上桴工等功料、〈◯中略〉以前自宇治津迄泉津、於漕上材木并所請銭用等如前、以解、 天平宝字六年九月十七日領勝屋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