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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事要略
七十/糺弾雑事
馬牛及雑畜事
厩庫律雲、畜産及噬犬、有觝踏齧人、而標幟羈絆不如法、若狂犬不殺者、笞三十、〈依雑令、畜産觝人者、截両角、踏人者絆之、齧人者截両耳、此為慓幟羈絆之法、〉以故殺傷人者、以過失論、若故放令殺傷人者、減闘殺傷一等、〈其犯尊卑長幼親属等、各依本犯、応加減為罪、其畜産殺傷人、仍作他物傷人課辜廿日、辜内死者、減闘殺一等、辜外及他故死者、自依以他物傷人法、〉即被雇療畜産〈被倩者同過失法、〉及無故觝之、而被殺傷者、畜主不坐、〈有人被雇療畜産、及無故觝人畜産、而被殺傷者、畜主不坐、被雇本是規財、無故、謂故自犯触、如此被殺傷者、畜主之不在坐限、若被倩療畜産、被殺傷依贖法、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