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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曹至要抄

一畜産損食官私物事
厩庫律雲、放官私畜産、損食官私物者、笞二十、〈○中略〉
疏雲、仮令一牛直布五端、毀食人物直布両端、其物主登時殺傷此牛、出売直布三端、計減二端、牛主償所損食布二端、物主酬所減牛価布亦二端之類、
案之、畜産損食雖少、可得笞廿也、若損食多者計贓可坐贓論也、各償所損之、又公廨畜産損当司公廨、既不同私物、仍坐而不償、又毀食之、即殺畜産者、准故殺徒一年之上減三等、可杖八十也、傷者計減価、准盗論、於減価者見于疏文矣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