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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盛卿記
長禄二年閏正月廿九日戊午一御方違時刻(○○○○)之事経々雖有多説、家伝之習、以丑寅二刻為昨今之境、仍御方違事、不御待明寅一時者不可為御方違之分、然者子丑時分渡御、卯初刻還御、猶可然候哉、今時日出卯二刻也、以此分可有計御用歟、 閏正月廿九日 刑部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