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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史
五十二暦
十三年〈○至元〉平宋、遂詔前中書左丞許衡、太子賛善王恂、都水少監郭守敬、改治新暦、衡等以為、金雖改暦、止以宋紀元暦微加増益、実未嘗測験於天、乃与南北日官陳鼎臣、鄧元麟、毛鳳翼、劉臣淵、王素、岳鉉、高敬等、参考累代暦法、復測候日月星辰消息運行之変、参別同異、酌取中数、以為暦本、十七年冬至暦成、詔賜名曰授時暦(○○○)、十八年頒行天下、二十年詔太子諭徳李謙為暦議、発明新暦順天求合之微、考証前代人為附会之失、誠可以貽之永久、自古及今、其推験之精、蓋未有出於此者也、今衡恂守敬等所撰暦経、及謙暦議故存、皆可考拠、是用具著于篇、惟万年暦不復伝、而庚午元暦雖未嘗頒用、其為書猶在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