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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曹至要抄
上罪科
一医違方事
雑律雲、医為人合薬、及題疏針刺誤不如本方殺人者徒一年、疏雲、不如本方、於人無損者、不論尊卑貴賤同笞四十、詐偽律雲、医違方詐療病而取財物者以盗論、按之、医師為人和合湯薬、其薬即有君臣分両、題疏薬名、或注冷熱遅使、并針刺等錯誤不如今古薬方及本草、以故殺人者、医合徒一年也、又違背本方、詐療疾病、率情増損、以取財物者、計贓以盗可論其罪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