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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六典
三/戸部
凡食封皆伝于子孫
食封人身没以後、所封物随其男数為分、承嫡者加与一分、若子亡者即男承父分、寡妻無男承夫分、若非承嫡房、至玄孫即不在分限、其封物総入承嫡房、一依上法為分、其非承嫡房毎至玄孫準前停、其応得分房無男、有女在室者、準当房分得数与半、女雖多更不加、雖有男、其姑姉妹在室者亦三分減男之二、若公主食実封、則公主薨乃停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