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続日本紀
二十三/淳仁
天平宝字四年八月甲子、勅曰、子以祖為尊、祖以子亦貴、此則不易之彝式、聖主之善行也、其先朝太政大臣藤原朝臣〈○不比等〉者、非唯功高於天下、是復皇家之外戚是以、先朝贈正一位太政大臣、斯実依我令、已極官位、而准周礼、猶有不足、窃思勲績蓋於宇宙、朝賞未允人望、宜依斉太公故事、追以近江国十二郡、封為淡海公、余官如故、以継室従一位県狗養橘宿弥、贈正一位、為大夫人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