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続日本紀
三十九/桓武
延暦五年六月乙未朔、先是去宝亀三年制、諸国公廨処分之事、前人出挙、後人収納、彼此有功、不合無料、前後之司、宜各平分、至是勅、出挙収納、其労不同、宜革前例一依天平宝字元年十月十一日式、収納之前、所有公廨入於後人、収納之後入於前人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