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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山抄
三/拾遺雑抄
除目
給数
内給三分二人 二分三人 一分廿人
院宮男女爵各一人〈東宮無女爵〉 三分一人 二分一人 一分三人
大臣二分一人 一分二人〈太政官臣三人〉
親王及納言以下二分一人 一分一人 〈親王巡給也、后腹有別巡給、或又年給外有別給、給皆依宣旨、所預、〉
女御、〈依宣旨預之〉尚侍二分一人 一分一人〈毎年二合過親王、不可然雲々、可勘、〉
典侍以下有一分一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