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続日本紀
五/元正
和銅四年五月辛亥、制、帳内資人、雖名入式部、不在予選之限、既叙位者許之、職分不在此例、唯聴帳内三分之一、資人四分之一、其雖叙位逗留方便違主失礼、即追其位、還之本貫、若得他処位者不退焉、或本主亡者不得予選、皆還本色、但欲廻入者聴、以外如令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