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続日本後紀
八/仁明
承和六年九月癸卯、制、選叙令、帳内、資人者、並以八年為限、神亀五年格、外五位資人十年成選、自今而後、外五位資人選限者宜依令行之、唯神宮司、禰宜、祝、国造、外散位郡司、及俘夷之類、不在此限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