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令義解
二/戸
凡鰥寡孤独貧窮老疾不能自存者、〈謂(中略)六十六以上為老也、廃疾、為疾也、其八十以上、及篤疾者、並別給侍、故不入此例也、〉令近親牧養謂、若無近親謂、付坊里安恤(○○)、〈謂安恤、猶言安養也、〉如在路病患、不能自勝者、当界郡司、収付村里安養、〈謂勝者、任也、当界郡司者挙其一端、在京亦同、故唐令雲当界官司、其存養所須、官司斟酌、給官物也、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