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p.0089]
日本書紀
十一/仁徳
六十七年、是歳、於吉備中国川鳴河派、有大虬令苦人、時路人触其処而行、必被其毒以多死亡、於是笠臣祖県守、為人勇悍而強力、臨派淵以三全包、投水曰、女屢吐毒令苦路人、余殺女虬、女沈是包則余避之、不能沈者、仍斬女身、時水虬化鹿以引入包包不沈、即挙剣入水斬虬更求虬之党類、乃諸軋族満淵底之岫穴、悉斬之、河水変血、故号其水、曰県守淵也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