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類聚国史
百九十/風俗
弘仁七年十月辛丑、勅、延暦廿年格雲、荒服之徒、未練風俗、狎馴之間、不収田租、其徴収限、待後詔者、今夷俘等、帰化年久、漸染花風、宜授口分田、経六年已上者、従収田租、 八年九月丙申、常陸国言、依去年十一月〈○十一月、上文作十月、疑一誤、〉格、須経六年已上夷俘口分田収其租、而夷俘等、雖添厚恩、未免貧乏、伏望暫免田租、以優夷狄者、許之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