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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清公記
貞和六年正月十六日壬申、抑車文事、自何御時為帽額乎之由、日来作不審過了、建永元年十月廿六日、新出家宮、於南京有受戒、其〈野宮殿〉日御記雲、
法眼道雲〈後徳大寺殿二男〉
片綱無前駈、上童一人、童子六人、
車可用家文之由、此僧度々示送候、令停止了、凡家々車文、僧家用之事、非無先例、但其意者、借用親尼事之儀也、全非可自調用之、因茲丞相在親尼者、即借請其車、仍懸下簾具車副、是付車之礼也、更非付僧之儀、此故平等僧正拝賀之時、扈従之人、皆用檳榔車、僧家可調持毛車哉、就中末額文者、徳大寺殿、為出車所被調出也、始発于女、僧家猶不可用之由、先公之遺戒也、且師僧正法眼之比用之雲々、先公令止給、其後被任僧正之日、任近例被調乗上白車之間、文事、又被待予答先公之御命、即用他文而才仮、一家各々輩、不知子細、又不相触、自由小僧等有乗用之人雲々、然而未見及、凡者車文嫡子一人有伝乗之家、於此文不聴僧家条、縦僧雖可用家文、更不可背常篇、法眼霍執之甚奇怪也、用車文者、執家之好歟、執家之好者不可背、父命不可蔑、如予詞執之旨、猶有若亡也、今日予已供奉、用親尼車之儀、又不可協也、如此之事雖有会釈、向後濫吹之源也、仍加丙誡了、御記如此、散不審了、此御記、日来定披見了歟、而不思咎尫弱也、家々文旨趣凡銘魂者也、
○按ずるに、車に紋お施す事は、姓名部家紋篇に在り、参看すべし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