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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事要略
五十三
勘【K二】田租束積【K一】事右被【K二】右弁官宣【K一】称、〈○中略〉検【K二】旧説【K一】、令前租法、熟田五十代、租稲一束五把、以【K二】大方六尺【K一】為【Kれ】歩、歩内得【K二】米一升【K一】、〈此大升也〉二百五十歩為【K二】五十代【K一】、慶雲三年格、准【Kれ】令以【K二】大方五尺【K一】為【Kれ】歩、歩内得【K二】米一升【K一】、〈此升称【K二】減大升【K一】〉三百六十歩為【Kれ】段者、〈○中略〉即所【Kれ】得米其数亦同、然則段内得米三百六十升、実此大二百五十升也、〈○中略〉弘仁十二年十一月五日          明法博士額田国造今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