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類聚三代格
十二
太政官符
 応禁皇親之禄乞売賤価事
右撿案内太政官去延暦十六年四月廿四日下諸国符称、自今以後、公私挙銭、宜限一年収半倍利、雖積年紀、不得過責者、今右大臣宣、奉勅如聞王親或募多禄、先受少価、或設重質、貸乞賤物、苟貪目前、不顧後弊、報価之日、既過一倍、因茲所司豪民競求利潤、好為与借、班禄之日、濫訴繁多、自今以後売買禄物、不得過於半倍之利、如有違犯、依法科処、
  延暦十八年三月九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