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令集解
二十三禄
延暦二十年十二月十三日官符雲、応職事諸王上日不満預王禄事、右被右大臣宣称、準例諸王給禄、不勘上日、而今任官之後、計日入禄、上日不足一無預禄、是縁得官、還失其禄、事乖弘恕、理須改易、自今以後、職事諸王、上日不満、宜給王禄、但不直本司、経二季以上、量情可責、宜解見任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