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令義解
六儀制
凡〈◯中略〉皇帝二等以上親、及外祖父母、右大臣以上、若散一位喪、皇帝不(○)視(○)事三日(○○○)、〈謂依喪葬令、従発哀日始計至三日、其親王亦同、給葬具及賻物、親王与散一位同故也、〉